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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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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兩台acer分別是2000年與2002年的機子,都是在nb後面貼易碎貼紙,以月份為單位,註明保固期限的
通常上面的時間遠超過預估的庫存的時間,也就是說,可以享受比購買日起算保固再長1-2個月的保固,例如我的兩台機子,實際上都是14-15個月
所以,這種狀況,要求維修時還show發票或出貨單,還比較吃虧喔
若以國際大廠的保固方式而言,他們實施保固服務時,要求的是proof of purchase
也就是說,出貨單,收據,甚至當時購買的廠商願意再補給你一份出貨單的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都可據此來要求履行保固的義務,
在台灣可能要有公司大小章的收據,
國外,可能連order confirmation email,甚至是手寫加簽名的收據就可以了
國外的簽名等同於台灣的圖章
畢竟不是每個國家都有統一發票這件事
而他們的保固服務,很多也不僅限於台灣賣出的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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