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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liu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sddvd
別被網路謠言給騙了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內根本沒有罰則
沒罰則怎麼開罰單?

這些謠言不過就是有人想影響選舉的手段罷了
官方全部條文如下, 自己看
http://mojlaw.moj.gov.tw/Scripts/Qu...ullDoc=所有條文

內容充其量不過是要商家自律
要在封面上標示18禁而已
根本一條罰則也沒有
(連交通違規都要定罰款標準, 警察才能開罰單不是嗎?)
所以再說一次, 沒罰則怎麼開罰單?

不要被某些政治打手給操弄了


政治打手?網路謠言?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27 條 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
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30 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二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
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
品。

第 58 條 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違反第三十條第十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舊 2004-12-02, 01:33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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