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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希望扯的太遠但舉個實例應該有助討論.
現在的情況又好像情理法的狀況.
就舉正在選立委的羅"大哥"為例.
我想大家都應該知道(也許該說是相信)他就是天道盟的頭頭.
問題是檢警似乎都沒辦法證明他確實是天道盟的首領.
事實上就算證明了他是天道盟的首領也沒用, 因為光是做一個犯罪組織的頭目本身顯然不是罪.
所以說廖鎮長被關了狗籠也拿不住他, 終於有天他在立法院打人被全都錄才確定了他有罪.
但是在這之前他是威風八面的"大哥"立委, 這"大哥"是什麼意思人人定義不同, 有褒有貶.
在他面前可不能漏出貶意, 否則一不小心可能就被關了狗籠. 所以人前恭維, 人前諂媚.
到了他背後可能就是黑道長黑道短的.
我想說的是罪犯在被認定有罪前不算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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