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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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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成立一個工黨,連名字我都想好了,就叫作正工黨,推行的第一套法律就是捐獻法,所有之公司行號必須捐獻部分收入給與自己毫無關係的對等非營利事業團體,藉以監控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而該利益團體不能由公司行號指定,必須經過法院審議後,由勞工階級所組成的陪審團作出最後決定~~

另外上次有人提到遲交罰電費的問題,小弟也研究過了,台電片面更改合約未通知使用者,逾期需加收三到五%的費用(按月收費),這樣比政府規定的年利息上限20%還要高出許多倍,這種行為根本明顯違法,電力公司卻不顧法律的存在一意辜行,果然是新政府的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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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4-11-25, 09:41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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