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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作者雪碧
先幫大家釐清一下這個網路拍賣要課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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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裡面本身就有規定,人民有繳稅的義務
再來說到,這項法源所要限定的是以拍賣為主的賣家
一般民眾自行拍賣的二手商品,是不在此法源的規定裡
況且交易所得金額沒有超過20萬元整
依法也不能予以課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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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今天會計課老師所說的
老師本人是在國稅局上班的



沒錯
不過這邊是以個人所得來說
如果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
很容易就超過20萬啦

以後可能會要求店家開立拍賣攤位的時候
必須開立發票吧


至於二手商品
稅法是有規定個人非常態營利因無固定進項稅額
不視為銷售行為
而視為持有物品之權利轉讓
故不課稅
但是以二手商品出售為固定營利時不在此限
小弟當年是這樣唸過的 有錯請指正

基本上
網拍課稅是應該的 只要是真的藉此謀生且收入超過免稅額
請不要說這個怎麼可以課稅 如果保持這種想法
稅基的侵蝕效果會日漸擴大吧
舊 2004-11-25, 02:20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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