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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作者Stone_X
第一點
這只是描述吃公司飯月入數萬:正常休假休息
及搞網拍月入數十萬:可能沒的休息或休息時間極少
其中之間的差別
你可以去看看搞網拍賣家的要月入數十萬的服務素質
不是一般人受的了的

你不滿意月入數萬,自己有能力有通路要去搞,也沒人可以阻止妳
正如你所說的,這都是你家的事情

第二怎麼定義"收你的是應該的"
政府的稅收與土匪強劫有何差別;兩者都會做相同的事情
差別在哪裡?
前者是維持法律的法酬,後者是只要錢的暴力血酬

四百年前在台灣海峽佔據的海賊對漁民的保護
說真的別說明朝連現今的政府都比下去

只要繳保護費,保證絕不受劫掠
要是受到海賊刦掠海賊還會賠償並對犯禁的海賊作出嚴厲懲罰
此時交給海賊的保護費可視作維持海峽秩序的法酬

相較下當時的明朝收漁民的稅又無力維持海峽的秩序
不繳又會受到懲罰....這種稅收只是只要錢的暴力血...



如果我做工地工人 一個月賺兩三萬 每天要挑磚頭 一個月可能休不到兩天 還得有高生命風險
所以政府課我稅是不應該的?
你的邏輯講不通喔

再來
如果你覺得政府保護你不力 所以不交稅
哪很好
以後一切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您的權利
請不要主張您可以享有

您拿海盜來比
請問您的生活 您的財產 您的教育醫療是由海盜來管理的嗎?
這個邏輯我更搞不通

我在您的發言中僅僅得到
政府對網路拍賣課稅是不應該的

再請教您
政府該保障網路拍賣的哪種權益?
如果您說政府收稅就該提供相對權益保護
那革命這個辭就不該出現在語文中了
課稅法規也是產官學界定出來的
您所投的票 其中就有支持這些人的份

還有
您說[政府的稅收與土匪強劫有何差別;兩者都會做相同的事情
差別在哪裡?
前者是維持法律的法酬,後者是只要錢的暴力血酬]
這哪裡有法酬的意義?
收稅是為了維持國家機器的運作 難道您所謂的法酬 僅僅是保護人民嗎? 那您的保護 又是保護什麼呢? 是人身 財產 教育 還是僅僅不願意拿錢給政府呢?
跟法酬哪裡有關?
不然今天政府不要收稅 中華民國憲法廢置 公家機關通通關閉
警察通通開除 這樣如何?

請分辨一下必要的惡&高成本的善吧
舊 2004-11-25, 02:08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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