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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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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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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iho
我想問的是當事人都成年了嗎??...
如果沒有成年的話那麼不管雙方是不是你情我願的
應該也都有犯了xx法吧(誘**之類的)
會發生這種事實在是讓人遺憾..
只希望這次的事件能有完善的處理...
而不是草草結束...
該有的懲罰絕對不能少...
要不然等他們出社會,後果會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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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超過十六歲就沒有227條第三項之適用
但以行為人之行為
則有可能構成 222條第一項加重強制****罪
最重可以判處 無期徒刑
不過行為人滿十八了沒 個人不知
但是...
這社會真的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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