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鄙視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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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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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非常明顯能夠的之產品的瑕疵由買方或賣方造成
一般無法辨別與舉證的瑕疵,尤其在時間上對買方有利時
比如幾天之內,這樣的瑕疵在實務上
原則上會認定是賣方所造成,利益歸於消費者
 
舊 2004-11-22, 04:4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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