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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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cafder
重大刑犯監獄不要設圍牆,改設方陣快砲,以及注射罪犯人體GPS追蹤器、感應器。
監獄周圍3百公尺沒有任何交通工具,地下請埋藏地雷。
[edit]
又讓我想起電影"大逃殺"法案,只不過遊戲的人倒是可以拿重大連續罪犯來實施。 
po文後,發現自己也滿殘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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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大家都贊成刑責加重,這我也蠻贊同的
但我覺得還要配套一下,微罪者除罪化的法案(類似現在未滿18歲的人犯案不留案底)
有些人終身就那麼一次的污點,卻一輩子就翻不了身了(我有個遠房親戚就是,想結緍或想移民,對方要他拿出良民證,他拿不出來)
所以我覺得這整套法案應該要修改成某些罪刑責加重,累犯刑責也是用累進式的判刑
而犯案較輕的初犯者在服刑滿後,經過一定期間(五年太短有人可以假仙熬過去的話,就十年吧!)就將其案底註銷。
這樣我覺得有兩個好處:
一是可以給真的有意浪子回頭的人一個重生的機會
二是讓其他人有個警惕,改過的話是真的有機會可以重新做人,累犯是加重的罪刑。
不然有的人一犯再犯,給人的感覺好像是瘋子或心理變態之流,不然就是這些犯罪者的心理可能是想說:『反正已經有前科,這輩子已經完了,乾脆豁出去幹大票的賺個飽吧!』
其實看看目前的社會,真的不公平的地方太多,需要改的地方真是要講也講不完的
以上是我身為是業餘的社會觀察者小小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