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並不是表面那麼容易就解決了。
飆車族傷人比照殺人罪辦,並不一定能減少飆車族,因為那些人如果真的怕法律就不會去飆車。反倒只要傷人就是殺人罪,那可能會造成飆車族更加兇狠,因為傷了人和殺人一樣,那不如直接砍到死好了。
青少年犯罪以刑法定罪,在美國目前有這樣做,但不是全部的青少年都用刑法辦,如果有重大情形,如預謀殺人(美國青少年佈置殺人的手法,不下於科南、金田一裡面的兇手),陪審團就會把他當成成人來定罪。
其實法律最大的困難,在於偵查和追補的效率太低以及真相的調查,如果今天發明一種機器人,可以百分之百,在幾小時內一定抓到兇手,而且又有時光機來協助辦案,那法律就很好定了。犯罪者一律死刑,很快人類就是一個真正的天堂了......
我不是在胡扯,犯罪和 DNA 是有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