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如果書籍本身的尺度較「限制級」猶有過之,成為「逾越限制級」呢?
《生存遊戲》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除了是因為第一集至第九集確實沒標十八禁,第八集被認定為「逾越限制級」,連成年人都不宜(此點自然見仁見智),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但什麼是「逾越限制級」?我聽到的第一個直覺反應是:「十八禁不行,二十五禁可不可以?」
因為,連《課長島耕作》都可以被視為逾越限制級了,那到底還有哪些書是保險的?在場官員與基金會人員雖然舉了一些圖片說「這個露第三點的姿勢是故意擺出來的,太過噁心」,或是「這個有馬賽克,所以是限制級,沒馬賽克就是逾越限制級,如果沒馬賽克,我們會再退回給出版社修改,改完才能列限制級」之類的話,但是他們也無法指出一個完全合用的標準,直說每個人標準都不一樣,所以很難說……
對,我也知道很難說啊,這種東西哪有一定的標準。但是你又要管制,又沒有標準,那你到底憑什麼在管?你為什麼又要管?怕小孩子問覺得尷尬?為什麼要怕小孩子問?為什麼要覺得尷尬?
小孩子肯問還算好的咧,就怕他不問。
好吧,也許不是每個人都能有充分討論與受教的機會,所以才有這樣的法規。但,起碼不要一邊讓業者無所適從,一邊又把業者扣上妨害風化的大帽子,說真的,承受不起。
3.《生存遊戲》第一集到第七集是限制級,第八集逾越限制級,那第九集以後還可以擺嗎?而像《頭文字 D》、《戀愛至上主義》這種中間有幾集是限制級的漫畫,可以擺嗎?而像《頭文字 D》、《戀愛至上主義》這種中間有幾集是限制級的漫畫,未成年客人是不是就不能繼續看下去?快報如 《Candy》,內含《烈愛罪人》之類的十八禁連載,是不是也不能借給未成年客人?
當官員說「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時,通常代表你不會得到一個很好的回答。
是的,第一個問題的回答當然就是「最好不要再擺」,他們說也想請出版社和作者修改一下回歸到限制級的尺度,但牽一髮而動全身,整體劇情結構都會受到影響,恐怕無法修改。第二個問題嘛,一如所料,還是「就不要讓他們看啊」、「那就全部擺到限制級專區啊」這類一廂情願、便宜行事的說詞。
喔,那偉大的官員與基金會是否可以告訴我,為什麼「頭文字 D」的動畫可以於非深夜時段在電視上播?內閱十八禁漫畫先驗證件是無妨啦,但未成年客人因過去的分級不當,本來好好在看的漫畫被迫斷頭,這筆帳到底是要去找誰算?當然,賠本生意沒人做,一家店不借給未成年人,其他店總會偷借,但原先那家店不就等於流失了一個客人嗎?守法反而受害?那麼說守法還真是太沉重。
4.為什麼將限制級書籍租給未成年人,要罰十萬到五十萬,停業一個月到一年,而供應未成年人毒品卻只要罰六萬到三十萬、公然猥褻罪甚至只要處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照官員的說法當然還是「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接著就語塞:「再研究」。
停業一個月到一年?這一行很難賺耶。真被罰停業一年的話,我想除了我,應該還有很多同行會乾脆選擇收起來不做吧。
5.所謂的專區、專櫃、加封套是指什麼?
說到陳列嘛,對客人影響不大,對店家的工作量影響就真的很大了。照官員的意思,最理想的方式其實是設立有專用出入口的隔間,進出時最好還驗個證件之類,但這對一般空間緊促的店家來說只是天方夜譚,也因此有專區、專櫃、加封套三選一的作法。但是這三者何指其實也是眾說紛紜,實際上是否合格,大概真得要看警察大人與法官大人的意思,我只能講講大概。
所謂專區,剔除原本官員最愛的隔間擺設方式,可指一整個櫃子乃至一塊區域以內都是放十八禁書籍,上面必須附有「未滿十八歲禁止租閱」之類的告示字樣。但專區擺設還是有困難之處,畢竟要把男生漫畫、女生漫畫、言情小說、幻武小說中屬於十八禁的挑出來再放在一起,真的會打亂原先的排書方式,客人找書也會找得比較辛苦,因此產生了另一個變通的法子:專櫃。
專櫃與專區有什麼區別呢?依照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說詞,就是說同一櫃書籍如有屬於十八限的,必須放在離地面 150公分以上的區域,這樣橫向看來似乎也滿有個專區的樣子。但是有網友指出,這只是基金會的建議,並沒有列入法律條文中,到時候被抓不見得就有保障,想想也對,笑話,現在小朋友發育那麼好,十八歲長不到150 的也漸漸不多了,萬一警察伯伯不採信基金會的說詞呢?那我們還不是又要喝西北風了。
於是最後又產生了「加封套」這種看似方便其實滿累的作法。也就是說,將十八禁書籍加上封套如夾鍊袋、塑膠袋、防翻袋之類的玩意兒,但是,第一,加封套還是要集中管理,這樣又兜回老路子了,第二,其實借書還書、拆拆封封是很麻煩的哩,第三,是誰告訴你,就算封起來,未成年人就不會自己拿起來動手拆的?像我們店對面是網咖,跑來白看遊戲雜誌的人一大堆,用防翻袋裝起來以後,情況好了一陣子,但接下來還不是又一堆人跑來拆。
所以看來,以上這三點還真是消極又沒有效益的防範措施,還不如乾脆就開一家十八歲以下禁止進入的專店算了?也不用專區也不用專櫃也不用加封套,只要在門口掛個告示牌就好,把未成年人都淘汰!哇哈哈哈……是的,事實上還真的有同業在說明會問過新聞局官員,官員的說法是可以!只是沒有白紙黑字的承諾、法律條文的效力,而各店客層又因區域屬性有所不同,所以短期內應該還不會有那麼多人開專店,而老實說,雖然我們店有一定的學生客層,但如果時機到了,我也寧願斷然捨棄這些未成年人,走向十八禁專店之路。原因無他,就是懶得跟警察和法官糾纏而已。
三、結語
雖然聽完說明會也是一肚子氣,不過氣也無用,還是趕快貼貼紙要緊。惡法亦法嘛,不管是不是跟傳聞中的財務糾紛有關,才讓這個法吵了幾年之後突然就真的上路,這還是法。我們要當守法的好公民!我們要愛國!我們要友愛世界上所有的青少年與兒童!讓這個世界永遠純潔,永遠充滿希望!所有的黑暗,就留給我們漫畫店吧!白洞!白色的明天在等著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