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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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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砂走石分級拳(租書店要改成18禁專店了)

轉自 星雲武俠BBS

從十一月三日聽完行政院新聞局與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合辦的出版品分級說明會回來後,不知不覺已經忙了一個多禮拜。設立十八禁專區、委託製作十八禁告示牌、在所有十八禁書籍上面一一貼上限制級貼紙、告知客人「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將於十二月一日上路……中間還要不時進行相關的討論與交流,說真的,很累。而當工讀生在此時離職,卻又臨時找不到人手,必須每天孤軍奮戰顧14小時的店,更累。不過開店本來就是這樣,有什麼風險都要自行承擔,即使再怎麼不欣賞圖書分級制度,到時警察找上門來,妨害風化的罪名還是必須自己硬食下去,想站出來改變什麼也得等到我行有餘力的時候(起碼要請到人吧)。
所以呢,寫這篇文章對我來說已經滿不可思議了──第一次在店裡的電腦打這種長文,那麼容易被客人或雜事打斷,真寫得出什麼東西嗎?先試試看好了。

  雖然抱怨無濟於事,不過一旦有什麼條文又通過,咱們底下人死老百姓(什麼?我們是政府的「頭家」?講得真好聽)難免還是會來碎碎念一下所謂的「配套措施」,那,就讓我來講講「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及「刑法妨害風化罪」這表面上的三大法源依據,與實際上應該要妥善處理,政府卻毫無對策可言的「配套措施」吧。

一、法源依據

1.什麼是十八禁?

  十八禁的意思大家應該都知道,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五條,就是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借閱所謂「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限制級書籍。

2.什麼樣的書籍應被列為限制級?

  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五條,就是本身具備以下任一特質如「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過當描述自殺過程」、「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人
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的書籍。

3.店家應該如何陳列?

  依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八條,「租售限制級出版品者,應以設置專區、專櫃或加封套方式陳列限制級出版品。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

4.店家如果不守規定,會遭到什麼樣的處罰?

  這又可分為刑法與少年及兒童福利法兩方面來談。

  在刑法方面,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提到:「散布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少年及兒童福利法的罰則則更重。第五十五條:「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第五十八條:「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違反第三十條第十二款規定者(按:即『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即使各項條文在罰鍰金額上有不小出入,但第五十八條對店家的影響的確至鉅,容後說明。

二、問題來了

  1.眾所皆知,圖書分級制度推行的時間並不久,許多過去出版的限制級書籍並未標示為十八禁,書這麼多,要怎麼判定哪本是十八禁?出版品評議基金會有書單可以索取嗎?

  很不幸的,現在沒有。

雖然「九成以上租書店暗藏春色」這種「一成不變」的口號喊好幾年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八月二十六日通過,緩衝期三個月,十二月一日正式上路,但在十一月初全省二十場巡迴說明會開跑時,我仍然連一份最基本、最要命的書單都拿不到,不知道在搞什麼鬼。據該基金會的說法,十二月底前會將書單放在他們的網站上(http://www.paf.org.tw) ,但十二月一日分級辦法就要上路,十二月底給店家書單,根本緩不濟急,光是這一個月的空窗期要怎麼度過,想想就令人搖頭。

  現在雖然陸續已經有出版社提供限制級書單,如東立、荷鳴,但大部分出版社仍然沒有進一步的動作,向官員求助,他們只說會設法轉告出版社,也不知道會不會真的去轉告,於是現在我們也只好一套一套一本一本仔細核對看是不是曾標過十八禁,如果之前出版社根本沒標,或是製作的十八禁標示不到封面五十分之一,姑不論貼紙這麼大張是否破壞美感云云,我們還是必須補貼足夠大小的十八禁標籤貼紙。即使部分書商有提供貼紙給店家,但僧多粥少,許多店家仍然得自行找人印製貼紙乃至分級告示牌。時空變遷導致出版社過去本來沒想過必須要負的責任轉嫁到我們身上,這也是無可奈何,但希望出版社能夠起碼做些補救措施,像書單,或是更為明確的標示,不要讓我們這些向出版社買書的下游租書業者,反倒成為第一線的受害者。
     
      
舊 2004-11-18, 10:2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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