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去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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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tc.gov.tw/ShowNews3.asp?ID=2631
民國 93 年 11 月 15 日 第 3 則
主動掃蕩電視媒體及網際網路不實****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坊間電視媒體及網際網路不實****日益氾濫,極易破壞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並影響消費者之正確選擇,使消費者為錯誤交易決定,公平會除已進行「查察不實****專案計畫」,與行政院衛生署、新聞局密切配合分工,共同取締不實****之外,公平會更擬定「主動查處電視媒體及網路不實****具體執行方案」,將自93年11月15日起主動掃蕩電視媒體及網際網路不實****,公平會呼籲業者宣播銷售****時,不得有誇大不實之行為,否則將依法嚴懲違法之業者。
公平會復表示,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故事業倘於****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就商品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或表徵者,即有違反上開規定之虞。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事業被調查確定違法者,最高得處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之罰鍰;公平會呼籲業者倘為****行為時,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公平會並提醒消費大眾提高警覺,勿輕信誇大不實的****,倘發現電視媒體及網際網路涉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時,可檢證向公平會提出檢舉,公平會將進行調查與瞭解相關事實。公平會並呼籲所有廠商皆能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切勿低估公平會之執法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