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後續,連學校園遊會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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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資源回收要繳稅 「政府想錢想瘋了」
2004-11-12 03:27/記者王紀青、邱英明、李鋅銅/連線報導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日前發函全縣中小學,指學校舉辦園遊會、資源回收的收入,如未全數納入公庫,應依法報繳營業稅,漏報會處一至十倍罰鍰;此令一出各校反彈,罵聲四起,指政府想錢想瘋了。
面對反彈,國稅局高雄縣分局長林啟智說:「這是通案,並非只針對高雄縣的學校」,且「有營業行為就要繳稅」這是天經地義的事。要求學校繳交營業稅,並非國稅局搶錢,學校繳交營業稅占國稅局收入很有限,但依法繳稅的觀念則重要。
南區國稅局局長朱正雄昨天表示,學校銷售貨物和一般商號沒有兩樣,依法都屬於營業課稅範圍。南區國稅局年底前會陸續派員到各校說明,明年初再考量是否課稅;目前僅止於輔導,不會進行查核,也未列入課稅範圍。但據了解,高雄縣也有三所學校補繳,其中以大社鄉觀音國小繳三千元最多。
國稅局高雄縣分局八月接到南區國稅局公文,要求各機關學校「出售非公款購置之資源回收物品、舉辦園遊會等收入,如未列入單位預算,全數解繳公庫,應依法報繳營業稅。」高雄縣分局將公文轉發給縣內各級學校和機關,引起反彈,指政府對欠稅大戶沒轍,卻拿學校開刀,是欺壓學校與學生,揚言拒做資源回收。
鳳山市文山國小校長劉士麟說,園遊會是寓教於樂,各班虧損的多,即使盈餘也沒幾個錢,未納入私囊,都充做班費,有的則做為仁愛基金或捐給公益團體;資源回收也一樣,不但不應課稅,還應該給予獎勵。國稅局不檢討稅賦公平性,卻找學校開刀,以後乾脆不辦園遊會,也不做資源回收了。
新甲國小校長林秀湖說「真是鬼打架」,如果把學校視為營利單位,園遊會、資源回收都要課稅,各校向學生收的學雜費、代辦費、書籍費,是否也都要課稅?贈與稅、遺產稅、土增稅有各種減半優惠,「小毛頭從園遊會、資源回收得到的一點錢,卻要課稅,太荒唐。」
新甲國小教師林秀端劈頭就罵:「莫名其妙。」政府挖錢竟挖到學校和學生身上。另名教師林秀花也說,都是利用園遊會賺的一點小錢,帶學生進行假日參觀旅行,她和學生一毛也沒拿。
鳳山國中李姓學生說,各班努力做資源回收,還需要做最後總分類的工作,他志願擔任,學校酌予一些獎勵金,他學期頂多分到千把元。全校一年資源回收的收入最多二、三萬元,除提撥少許獎勵金給有功學生,其餘依比例歸做各班班費,以及購買掃地、清潔用具,這樣也要課稅?太扯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