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1911a1
亂入一下.............
那過著無性生活的同性戀,是否可以因為不行"苟合"之事的緣故而被允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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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了!
m1911a1兄有你的,感謝你,我終於知道有人在擔心什麼了。
"同性戀有死罪"這件事只會在以色列人中成立。
所以啊,符合時代潮流的勇敢同志們,不要擔心囉,我們是台灣人,他們肯定沒空搭機來台制裁你們地.....
不管有沒有"性",台灣人的男+男、還是女+女都不會被定罪地,放心放心。
而且,在片中耶穌畫地的那一幕,其實是馬利亞(是妓女的那一個,不是耶穌的母親

)正在床上炒飯的時候,被抓到耶穌面前(這段故事寫得精采,用了許多典故有興趣大家可以翻翻在約翰福音第八章),耶穌等眾人散去之後,對那女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8章11節)
基督徒是不能定人的罪地,"罪"這個東西是由神來認定的,人...沒權力做這件事,連定自己罪都不行,因為耶穌已經被釘流血替我們擔當了,若是信主悔改之後還認定自己有罪就是藐視神了。(神都說你OK了,你還不放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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