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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rick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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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桃園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falconkimo
他們應該不止一次買那種贓貨了∼買1200∼再用二手價(1∼3萬吧)賣給客人!
真是賺翻了∼
看新聞店家還說不知道是贓貨∼
價差那麼大∼誰也知道有問題∼
擺明買來賣顧客的∼


hmm....搞不好放到奇摩去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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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身體健康是我工作之最大動力
舊 2004-11-04, 10:2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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