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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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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是因為在前一公司有增資認股,很多同事根本沒錢好買,
所以都是以「互保」的方式信用貸款。後來利率又降,大家都紛紛轉貸,
但是轉貸的互保人又不一樣.....就這樣我大概幫4個人作保(各一百萬左右),
當然別人也幫我保。
不過前陣子我幾乎都清償了,現在變成幫我保的人沒有風險了,但我風險仍在。
因為我知道有人玩股票虧損不少,所以想請問:
「作保證人」必須代償的前提是什麼?當事人不還錢我就無條件要還嗎?
或是必須當事人已經被查封財產?或證明確實無力償還?.....總不能他一句沒錢還,我就得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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