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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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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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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08
引用:
作者aq0127
其實大家討論了一堆我覺得亂世就是要用重典
所謂人權留給國外去保障吧, 以台灣人的民族
性不需要什麼人權, 所謂的人權應該是用來保
護一個人的權利, 像那樣的行為已經不算是個
人了, 不需要保障

什麼地方就該因地置宜, 國外經費充足, 有良好
的管制, 效果當然不錯要是把這套搬到台灣來保
證只會更亂, 國外有什麼好的東西搬來台灣實施
哪一次不是一團亂?

強姦我看通通判死刑最快, 這樣誰還敢強姦?
這種東西對當事人是永遠的傷痛, 不是簡單的
毆打偷竊搶劫所能比擬的, 死刑最乾脆, 保證
以後台灣沒有強姦犯, 真的, 台灣人就是不見
棺材不掉淚, 殺一儆百, 保證有用


詐騙的問題也很大
要不要順便

現在立委選舉 一起去請願吧
舊 2004-11-03, 03:45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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