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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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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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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討論了一堆我覺得亂世就是要用重典
所謂人權留給國外去保障吧, 以台灣人的民族
性不需要什麼人權, 所謂的人權應該是用來保
護一個人的權利, 像那樣的行為已經不算是個
人了, 不需要保障

什麼地方就該因地置宜, 國外經費充足, 有良好
的管制, 效果當然不錯要是把這套搬到台灣來保
證只會更亂, 國外有什麼好的東西搬來台灣實施
哪一次不是一團亂?

強姦我看通通判死刑最快, 這樣誰還敢強姦?
這種東西對當事人是永遠的傷痛, 不是簡單的
毆打偷竊搶劫所能比擬的, 死刑最乾脆, 保證
以後台灣沒有強姦犯, 真的, 台灣人就是不見
棺材不掉淚, 殺一儆百, 保證有用
舊 2004-11-03, 03:39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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