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jor Member
|
其實大家討論了一堆我覺得亂世就是要用重典
所謂人權留給國外去保障吧, 以台灣人的民族
性不需要什麼人權, 所謂的人權應該是用來保
護一個人的權利, 像那樣的行為已經不算是個
人了, 不需要保障
什麼地方就該因地置宜, 國外經費充足, 有良好
的管制, 效果當然不錯要是把這套搬到台灣來保
證只會更亂, 國外有什麼好的東西搬來台灣實施
哪一次不是一團亂?
強姦我看通通判死刑最快, 這樣誰還敢強姦?
這種東西對當事人是永遠的傷痛, 不是簡單的
毆打偷竊搶劫所能比擬的, 死刑最乾脆, 保證
以後台灣沒有強姦犯, 真的, 台灣人就是不見
棺材不掉淚, 殺一儆百, 保證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