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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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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
倘若法律一直都保護犯罪者的人權,
那請問受害者的人權誰來保護。
討論串中有人提及犯罪者假釋後"有可能對社會有貢獻",
但是我們為何不反過來想想"那群受害者"原本"有可能對社會更有貢獻",
但卻被這個犯罪者給毀了。

至於說那個犯罪者有可能對社會有貢獻,
到目前我沒有看到那個犯罪者的貢獻,
我看到的是他對社會的負面影響,
我們要思考的是:
我們是否有必要寄望在"罪犯對社會可能會有所貢獻上"而冒著犧牲了其他人的人權來假釋他,
我們還要思考的是這個風險誰來擔?
是由全體台灣的婦女要來擔這個風險,
都要擔心自已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因此我必須再說一次
罪犯可能對社會有所貢獻大家都還沒看到,
"使得部分受害婦女同胞不能對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且 "身心收創" 大家卻都看到了,

大家要討論保護人權之前,是否要先討論到是否有必要來"保護那些侵害他人人權犯者的人權",
如果說要冒著風險來讓這種犯罪者可以假釋,風險誰承擔的起,責任又是該誰來負
如果說這種人可以假釋
到底"是誰害了罪犯假釋後所侵害的那些婦女"
是"犯罪者本人"、"法律"
亦或者是"贊成假釋罪犯的那群人"

如果說我們有站在犯罪者的立場來為犯罪者著想
那是否也該有一群人來站在那些受害婦女的立場來為她們想一想呢

而這種犯罪者究竟應該如何處置,
以一般犯罪者來處置關個幾年之後他就又會出來了,
社會就又要有人要承擔這個風險了,
是否有讓他永遠不會有再次對社會造成傷害的做法呢,
無期徒刑?化學去勢?或死刑?
總之這種犯罪者就像一顆腫瘤在那邊,你永遠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會發作,
而你認為他不會發作的時候,他卻給你發作了。
測謊來當作決定是否假釋的依據之一?
在測謊當時他"當時"的心境可能是"我不會再犯了"
但是也僅限於能測出"測謊當時"的狀況罷了,況且測謊機準確度並不能百分百
而且誰也不知道他測完謊之後,他的想法是否又改變了
而且如果這種人真的這麼難處理的話,是否該採取一勞永逸的方法,
就是乾脆把這種人跟這個社會隔絕吧


文筆不好,不過這是我個人的想法,提供給大家思考看看吧
舊 2004-11-03, 10:29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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