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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L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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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引用:
作者bee2bee2
小弟個人慘痛經驗 (17萬買來的)..也是跟一個軍人發生車禍..
軍人不能騎車是當年郝柏村當國防部長的時候下的行政命令
在法律上並沒有此條規定(我查過軍法)

基本上這種事情我強烈建議..

1.筆錄要照自己的認知去做..因為法官要審也是看案發當時筆錄..
千萬不要被別人影響(之前我被警察擺了一道)
2.責任歸屬未明之前,不需要理會對方無理的要求..道義上有去關心就可
3.有保險的話請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他們有專人可以跟你做討論..
每天都在處理類似案子的人絕對比你自己或者朋友有經驗多了
4.對方說要告你..看是要告民事還是刑事..民事的官司沒啥好說的..反正雙方一定要橋來橋去
但若你是違規肇事..至人受傷..那就變刑事訴訟..這方面就會有前科問題..

結論..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一個月後就可以去申請鑑定報告..在鑑定報告出來之前..
你要仔細回想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對方有錯的部分.....

真是上了一課,學到不少寶貴經驗,謝謝 分享
舊 2004-11-03, 07:54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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