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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zon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鄉民看熱鬧的地方
文章: 319
引用:
作者dangs
我 TMD 舉雙手雙腳贊成
他們才是亂源所在


哪有辦法...在台灣要當立委...首先先炒個新聞...這樣知名度才會高
至於言論免責權..我個人認為...修法 言論免責權只有在立法院的問政桌上才有效...
在那個桌子外無效...這樣可以讓那些天天在炒新聞的諸公立委 安分一點..
舊 2004-11-02, 05:3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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