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clover0480兄:
1)"不信教即死?"哪來的?沒看過,不知兄台是在哪一部"聖經"看過的?很好奇。
2) 自我為中心(不信我者必亡)
答:猶記得過往的電線桿及各海報或傳單所宣導的威脅意識
→→ ANS: 是的,我也深深以為不可,電線桿言論....唉..那就好像"不教而殺"。
3)同性戀者,因為那是一種心理病(有興趣請翻一下相關心理文獻)
答:你指的心理文獻是舊的吧,你該不會還活在之前同性戀還是一種疾病的時代?同性戀早就被證明不是一種疾病了,一切的是與不是,都是人類所創造出來的,對與不對都己順應時代潮流而變,許多的觀念早以要更新了。
→→ ANS: 是的,我知道這個世代已經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了。
4)"唉,教會的小學還真難排進來啊!" 因為,公立小學...應該說是整個美國教育制度提倡同性戀。
問:兩者有什麼關連,你長住美國嗎?你真確定美國教育是”提倡”嗎?為何我在美國那的朋友及親戚都不這麼覺得,”恐同情結”及”種族岐視”倒是依然明顯,你是那一種?
→→ ANS: 不,道理真的很簡單,不想子女"自然而然"成為同性戀而已,這是父母的選擇權,孟母三遷不是?
"同性戀是正常的","他們有自由可以選擇同性戀","他們可以因相愛而結婚".....
...是啊,他們這樣還不算"提倡"?傳媒把強盜變英雄不是這一兩天發生的事囉
是啊,我要選擇不認同,我要選擇異性戀,可以吧?

。
5) "不孕夫婦"是否犯過什麼罪該萬死的錯?"-- 之前,我完全沒提到"不孕夫婦"有錯吧?生命不完全絕對不是我們的錯喔 ,我們一定不能有這樣的想法喔。
答:你提到,”沒有生兒育女的人,不能算是一個完人”,實則暗指”不孕夫婦”就是被神指為不完整的人,而依你之前的言論,任何人(如猶太人)之所以會有此後果,必因之前之罪過。
→→ ANS: oh my..."他們是神之選民,神對他們的標準是不同的",我沒暗指什麼啦,別誤會囉。
6)之前我po的文請仔細看,我的意思是說,你沒有生兒育女,如何能夠安慰知曉旁人有生兒育女的辛勞?
答:沒錯,但你沒有被人誤解,如何能了解被他人誤解的錐心之痛呢?
→→ ANS:我漸漸能體會你的感覺了。
7)他是我朋友,我沒死過孩子,試問,我有什麼資格跟他講大道理安慰他要他節哀?我憑什麼...沒有經歷...就閉嘴的意思是什麼...
→→ ANS:就是別要多說什麼話,連安慰都不必,站在他們身邊支持他們就好。
8) "活埋同志"?天啊!是誰?是誰膽敢殺人?他們只是一時被迷惑,何罪之有?
答:基督徒之為,活埋,活活打死,槍殺,強暴至死...全都以宗教為由的歷史事件,並理直氣壯的施暴,試問,誰才是被迷惑之人?
→→ ANS:喔,你說的應該是天主教吧?自古天主教跟伊斯蘭教是死敵,互相殘殺是人類的劣根。基都徒是絕對劣勢,只有被殺被欺壓的分,真正的基督徒是不參政的,殺人?有禍啦,像印尼的基督徒常常被伊斯蘭教眾活埋,活活打死,槍殺,強暴至死者,不計其數,有人被問罪嗎?我不知道。
9)基督徒的角度跟這個世界是不太一樣的,信與不信是人自己的選擇,大家都成年了,別把自己一生的責任往別人身上推,自己覺得如何如何過活為好,便如何過活,旁人...是做不得主的。
回:我只想說,汙名化某一民族或某一種族都是不對的,而非靠他們幾千年前的罪或普世皆有的錯來定罪,想當....總結一句話:不要再汙名化任何人,降低他人身、心靈的任何價值,都不是件值得讚揚的事。
→→ ANS: 拍拍手,完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