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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我國刑法是否引進「鞭刑」爭議又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天通過立委王幸男等人所提刑法修正草案,排入本周五院會報告事項議程;該項草案認為,為有效「對抗犯罪」,有必要引入新加坡的鞭刑制度,在我國刑法第卅四條從刑種類中增訂「強制鞭打」,讓法官在判決時,可以依被告的犯罪情節,另外宣告是否「強制鞭打」。
這項草案的提案人包括朝野四黨立委,有民進黨王幸男、余政道、陳宗義,國民黨黃昭順、楊瓊瓔,親民黨黃義交及台聯羅志明,加上連署立委,至少有一百零二位立委支持這項提案,已經接近全部立委的半數。如果本周五順利付委,即可排入司法委員會初審,屆時將有一番論戰。
由於鞭刑立法的爭議不小,王幸男等人在擬定草案時格外慎重,強調未來執行必須符合「罰刑法定原則」,且不得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目前刑法第卅四條規定,從刑的種類有褫奪公權及沒收兩種,王幸男等人的草案增訂「強制鞭打」一種;草案並增訂刑法第四十一條之一,規定「強制鞭打」適用於飆車犯罪,以及妨害性自主罪、鴉片罪、竊盜罪、強盜罪及擄人勒贖罪的累犯。
不過,並非一有上述犯罪即須施以「強制鞭打」。草案規定,法官認為施以強制鞭打,對於前項犯罪人之影響作用及法律秩序之維持「確有必要時」,裁判時可以一併宣告「三鞭以上十二鞭以下」的強制鞭打,強制鞭打的執行另以法律定之;但對於女性,以及十六歲以下、五十歲以上者,不得宣告強制鞭打。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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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生不會被鞭打.這點是情有可原.雖然有些人很愛喊兩性平權.這時候他們當然不會出來要求要連女生也要鞭打.因為這樣是性別歧視
2.為什麼不多加一條進去.立委諸公們貪污證據確鑿時.也要來個"強制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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