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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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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族逞凶事件在台灣各省分都有,這些閒閒沒事幹的不良少年憑藉著未成年身份,以為就算觸犯了法律也能獲得寬待,本案王姓少年未滿18歲,應該也只是移送少年法庭而已~
台灣是助長犯罪的天堂,別光說當局和警方的辦案不力,這個社會大眾也要負起一些責任...一旦出了事,除了家長想盡辦法關說之外,還有一些人道主義者為這些人除罪化~像是什麼反對死刑,反對化學去勢等等...因此久而久之形成一種觀念,只要不是像陳進興薛球那種重犯,殺了個人只要關上個一二十年,搞不好關了一半又能緩刑出來,所以殺一個人算什麼,多殺了一個就是賺了~
像多年前有宗警察追逐兩名不良少年,追逐中兩名少年自行撞電線桿死亡,家長這時卻忘了自己孩子錯在先,反而將茅頭指向警方辦事過程有疏失,自己反成了受害者,那是不是以後要規定警察追人時,車速不得超過50公里啊?
感覺上刑法越來越寬鬆,但是像交通罰金等有錢課稅的卻越來越重,所以受刑人出獄再犯的比率節節升高,並非社會大眾不肯接納,而是刑責太輕,刑期太短,還不如靠罪惡手法來賭運氣~
在年齡上也有疑議,根據出生年齡來區分只是種依據並非絕對,在美國就有未成年犯以成年犯來判決的例子,犯罪該以心智年齡的成熟度來判決,而不是比誰活的久誰的罪就會重一點,因此犯罪年齡層降低有一方面是因為存著果真不幸被逮也罪不致死的僥倖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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