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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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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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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ngua
所以只要援交不犯法,或者說台灣成立合法的紅燈區而且您認為只是個器官,
女友去援交您是接受的可以這麼解釋囉。
那麼小弟向您致上最高的敬意,女友過去和曾和男友發生關係,我能接受,畢竟
這含有愛情的成分,但假如她是去援交,抱歉我沒辦法。


我會跟她說, 用身體賺錢是比較累也比較笨的事
用頭腦賺錢才是王道

而且老實說先不要說合不合法的問題, 現在什麼換妻換女朋友三P之類的事
層出不窮, 這個在台灣真的也不算什麼了吧
     
      
舊 2004-10-29, 04:45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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