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ingua
所以只要援交不犯法,或者說台灣成立合法的紅燈區而且您認為只是個器官,女友去援交您是接受的可以這麼解釋囉。
那麼小弟向您致上最高的敬意,女友過去和曾和男友發生關係,我能接受,畢竟
這含有愛情的成分,但假如她是去援交,抱歉我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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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這樣,但因為就算合法,這還是一件很辛苦而且有危險性的工作,所以我會事先和她溝通,如果真的必須或是她堅持這樣賺錢的必要性,我是能接受的。合法的職業是沒有貴賤之分的。甚至宏觀一點看,我們討論的這些鳥事,10年20年後,誰在乎啊,時代觀念又進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