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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_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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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561
引用:
作者True
如果是郵寄的 應該會附上照片

如果確定沒有照片 請去申訴


剛剛有去問過我朋友
他給了我一個網頁
點我
裡面寫了第40條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最高罰鍰2200..
6月我沒收到任何罰單..家人也沒收到過....
且..此封是掛號信..但是郵差卻沒有蓋章在這張掛號信上?..
舊 2004-10-27, 12:50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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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_O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