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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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uken
這是搞笑式6格漫畫嗎?看了之後真的笑了一下
不過話說回來,圖中犯人一槍死,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嗎?
在台灣恐怕只有劫持總統金孫才會和圖中一樣的下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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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警廳警局的寬緊不大一樣,媒體的聲音也不一緻。
用句像玩笑又笑不太出來的話講:在某省你可能死了,在另一省你卻活著...
可惜這確實是現實。治安環境不一樣,警察隊伍素質不一樣。
法律目前也沒有界定帶幾把槍殺幾個人質後可以擊斃。
目前能確定的就是你不要帶槍不要殺人而已...

說不人道也的確是。可是人道的0.618點掌握起來在目前中國好像不是件容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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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擊斃」有無法律依據?
據《江南時報》報道,鄭州警方緊急出台一系列強化措施,進一步加強節前金融網點安全保衛工作,規定除定點駐紮兩名民警全天候死看硬守外,在銀行早、晚接送款兩個時間段內,再增加3名荷槍實彈的便衣民警,在距金融網點門口10米附近進行巡邏,「一旦發現劫匪當場擊斃」。
類似鄭州警方關於「當場擊斃」的規定,在武漢市的個別銀行網點裡也有。譬如在一家工商銀行網點的牆上就張貼著這樣一張八開大小的「警示」:「對正在搶劫銀行和運鈔車的犯罪分子,可依法當場槍斃。」———落款是「武漢市公安局金融管理辦公室」,看來是公安部門統一印製的。
搶劫銀行,無疑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制止和嚴懲犯罪是天經地義的,幾乎不會有人持有任何異議。
問題在「當場擊斃」一說。
我的疑問是:可以「當場擊斃」搶劫銀行者,到底是哪裡規定的?「當場擊斃」是否有法律依據?
是否對任何情況下的搶劫者都可以「當場擊斃」?
從有關報道內容及「警示」看,「當場擊斃」的「出台」,似乎只是有關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並不是法律規範。或者說,我就沒有從現行的法律中找到有關可以「當場擊斃」的規定。那麼,上述警示語中的「依法」二字又是怎麼回事呢?
根據目前我的認識水平,我只能這樣說:任何公民發現有搶劫銀行或運鈔車的行為,都有權堅決制止並將搶劫者當場扭送公安機關;對於持有槍支或管制刀具的正在實施行兇搶劫並「拒捕」者,公安人員或銀行專職「武裝押運」人員,則有權「當場擊斃」之。
否則,有權作出嚴格規定的部門不作出嚴格而又具體的規定,任何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當場擊斃」自己認為的「搶劫(銀行)者」,可能在未來的某一天產生難以預料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