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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lud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United States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cesarlin
謝謝您了(真心的),您的Post讓我長了一些知識,不過雖然您對事不對人,不過您不覺得胡說亂講兩個詞畢竟對您完全不認識的人還是a bit harsh,難道沒有更適合的講法嗎?

其實我多麼希望你講的是真的!!!
我不能說我對美國移民法多有研究
但你講的已經不是Toyota 好還是Honda好的東西
那些東西每個人都有主觀的好惡
你講的東西是法律,規定
偏偏又是定的很清楚 (嚴格?)的移民法
對或不對 有或沒有 是很清楚的
所以我才會說了兩句

harsh?
I am sorry if you took it that way.
舊 2004-10-21, 03:4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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