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紅鯡魚
*停權中*
 
紅鯡魚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地海柔克島
文章: 13
引用:
作者god0204
你才是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吧
樓主解釋因為受傷而導致發文中有錯字,是在指摘錯誤的朋友之後,
何來所謂的自我中心可言?
而且.發文的文字避免注音文及錯字.這是最基本的網路禮節.難道您連這都不懂嗎?
如果您不懂,又憑什麼批評他人?尤其是自樓主說明錯字是由於受傷的關係後,您有看到有人進行任何錯字的批評嗎?
尤其是您,紅鯡魚先生,說別人通緝犯這種字眼,已經涉及公然侮辱,容我不客氣的說,這種文字很不適當,在要求別人修身之前先修修自己的口德吧!!!!!


你這種人倒也好笑
請看看文章標題還有樓主第一篇文章好嗎
那個白痴不知道他受傷啦
Paris要求是嚴苛了
其他人都知道樓主受了傷所以沒對錯字進行批判
至於通緝犯啊
我說了網路上誰都不知道你是誰
所以也沒必要聽你說教
說句實在話
有了錯字又如何
你是樓主的國文老師、父母還是警察?
老以為自己是正義之士
誰知道螢幕後面的你是什麼人
通緝犯? 市場小販? 學生? 流氓? 豬頭立委?
至於你說的毀謗罪
呵呵
也真會扣帽子
去查查六法全書吧
舊 2004-10-21, 10:47 AM #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紅鯡魚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