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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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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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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mesC
我認為把個人的犯罪行為說是社會責任
是完全不負責任的說法
犯罪是因為個人的犯法行為所致
請問現今台灣到底有多少犯案的人
真正是因為 "饑寒" 所迫才 "起盜心" 的呢?
有時認為劉邦當年的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似乎才是真正言簡意駭的法律正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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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兄隱然有貴者之氣.
我並不是這個意思,社會跟個人性格都是因子之一.
社會角度來看犯罪跟個人來看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以社會角度來看,
重要的是如何降低社會成本兼顧公平.
個人來看任何事都是"爽"就好.
殺人者死.
如果有這麼單純就好了,問題就簡單多了.
那麼照他的方法以殺止殺卻看不到任何成效?
試想,犯罪者是不是有父母子女,
如果照你說的方法去幹,
那只會造成惡性循環.
方法有很多種,
消極是以殺止殺,廢棄隔離,
但這被歷史證明是沒有用的,
積極是"再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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