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X-隱者
好好笑∼所謂作業基金難道也不是公帑?一樣是納稅人繳的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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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02 行政院令:修正「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6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 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 銷貨、勞務收入。
三 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 其他有關收入。
第 7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 擴充及改良各項作業設備之支出。
二 銷貨、勞務成本之支出。
三 收容人因作業發生傷病、死亡之慰問金。
四 收容人貧困家屬急難救濟金。
五 依法提撥之補助、獎勵支出。
六 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 收容人技能訓練支出。
八 補助收容人醫療及生活設施支出。
九 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支出,應填具報告表 (格式如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