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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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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pingua
有做過評估嗎?上面的一句話,下面的不敢說不是


所以 我們是不是應該 把問題 從一直罵
轉變成 要求法務部
提出這樣做的 效果 研究報告
等報告出盧在來決定 裝或不裝

老實講
我非常看不起目前台灣的公務人員
為什麼 花大錢 做一大堆事 如果沒有效
一點責任也沒有
造成民眾損失 是國家賠
公務員一點責任也沒有

於是大家拼命撈國家的錢
拼命採購 拿回購

所以的公務人員 能採購的金額越多的職位 就越多人要做 也越有地位 因為回購也愈多
反正 花的都是國家的人 我門的錢 而他們又有回扣好拿
於是我門的公務員 一個個做的都是 花大錢的事
根本不想評估 也不在乎 有什麼益處
只在乎 回扣多寡

所以我覺得 應該立法 如果公務員疏忽 造成民眾損失 應該由該公務員賠償
如果採購物品 因為規格都不符合(軍中最多這種弊案) 造成浪費 也應該由該公務員賠償

這樣才能管理公務員的瀆職
其實所有公務員 立委 都知道這弊端 但沒人想改
因為這樣大家都有利
舊 2004-10-20, 02:17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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