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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s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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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86
電話錄音 沒啥用
大概說一下好了
這個算是買賣契約 適用民法345條
一 買賣契約
甲:買受人:私人名字+身分證字號(或公司行號 寫全名如:XXX有限公司 ps:有寫有限 跟沒寫差很多)
乙:出賣人:私人名字+身分證字號
契約內容: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寫的越詳細越好)
報酬:要寫新台幣三個字
定金或押金:要寫新台幣三個字
定訂契約之時間:時間寫民國幾年幾月幾號(不要寫西元)
定訂契約之地點:公司地點(如果在外簽約一樣寫公司地點 記的回公司蓋章)
買受人簽約(簽名+蓋章(私人印章)(公司行號印章)(私人沒印章蓋手印)(公司不行)
出賣人簽約(簽名+蓋章(私人印章)(公司行號印章)


大概這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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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10-20, 02:15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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