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設計學院的學生,主修視覺傳達設計,
我之前透過網路接了一個小案子來做,當初客戶自己口頭上承諾要付給我5000元當作是設計費。
後來我做完以後,對方也很滿意,至於錢,後來對方公司的職員就說老闆不在,錢的事情要等他
回國才能談。 結果我說好,但一等就等了兩個禮拜。我今天打電話去客戶那邊問,對方告訴我,
那個案子他們已經交給另外一間設計公司做了。 他們給我的理由是:老闆不喜歡,不要了。因此
他們強硬地說我ㄧ毛錢都不會拿不到。
我想: 我們學生接案子,到底該怎麼自保?
學校教了我們很多的美感、技術;卻沒教我們怎麼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