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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不打算再說些什麼...不過既然我都回來了...就再說個幾句吧...
我知道以我肉包鐵的小機車當然是不能跟大車爭些什麼...也知道這樣對我自己是很危險的事,所以我最後也說了...以後我也不想再做這類的事...(以前也是有過在"機車專用道"'上,故意擋住後面亂拉轉的改裝車,最後他是從我左邊距離不到幾十公分,狂飆超車)
而且在這短短不到三十的回覆中...我也看到了我認為的大車心態...今天我會這樣做不是故意擋住後面的車,而是我根本沒有違規...我並沒有故意慢慢龜...我說了...我也是保持在限速左右...還有就是...原來考駕照的時候有明文規定...機車只能靠路的邊邊...不能在車道中間,大車按喇叭還一定要讓...路權呀路權...原來是車大才有路權
看來我的機車駕照直接吊銷算了...我也來開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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