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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
Advance Member
 
缺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文章: 480
看了這麼多大大熱烈的回映
小弟也忍不住想來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

先說墮胎吧 光墮胎就是有罪的 請自行參照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至於板上有大大說的例如與幼童**** 請參照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刑法中鎖定"幼童"之定義為十六歲以下之孩童

那其他的 有如妨害性自主...既然女方已年滿17 但是還是未達法定成年 18歲的年齡
所以 如果對方家長 監護人 真要告你 這...就吃不完兜著走囉

好了

接下來我個人針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呢
既然樓主有說要娶 這當然是一件好事情啦
但是如果主角是我 我可能會選惰胎的機率會比較大
重點還是...生的下來 養不起來
當然還是以我22歲的時候的經濟能力來看啦
再加上女友只有17歲 二八年華剛過就要面臨如此沉重的負擔
我比較現實 我直覺想到的就是 生下來了 怎麼養?
自己目前的收入 也不過剛好維持著自己的生活 所剩的 也全部納入結婚基金內了
養個小孩 我能給他好的生活嗎?
我能時時呵護著他 陪伴他成長嗎?

要老爸老媽出錢幫忙啊..這免囉
所以 與其讓他出生在這世間受苦
那 我寧願背負罪名 將他送回天堂
舊 2004-10-17, 12:58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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