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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s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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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86
我的建議 僅供參考
第一你已經犯法了
由於女方未滿18歲
所以你已經觸犯刑法的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
以前是告訴乃論 很不幸現在是公訴罪
所以只要女方家長告訴警方 你就等於吃上官司
還有這溯及既往 所以不要想說拖過18歲就沒事

另一方面拿掉小孩對女方真的很不好
會減少以後受精卵在子宮著床的機率
也就是說以後不孕的機率會增加

3好好跟你的家長談 在由你的家長出面
與女方家長談
看是要取 還是要拿掉
都比你們兩個私下解決來的好
因為家長都出面了 也表示出誠意
況且墮胎有一定的風險
一般是6000~8000
手術不好容易造成血崩
女方容易失血過多

如果決定拿掉小孩
那跟生小孩是一樣的
事後要好好照顧人家的身體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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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10-16, 10:42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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