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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ight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中市北區
文章: 498
引用:
作者kuzak
嗯+1
相當認同這位朋友𪆒的話
我覺得樓主在發這種型態的文章前
應該要有明確的事實及肯定

不然到最後擺了烏龍 ....是因為自己弄錯了
或是我也不知道...我是聽人家說的
諸如以上
會讓人覺得沒有對自己所發的文負責任
當然這也就罷了...
但如果因此而誤導到一些求知的新進

小弟覺得這就很不好了... 戒之 慎之呀


第一次發這類文章
人難免有點疏漏
感謝大大您指教
從此弟發文前會更小心謹慎的
舊 2004-10-16, 01:27 A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unigh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