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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公家買東西從中獲利?
那是個人行為吧?
而且沒有那麼簡單吧?
若是購買中信局以外的產品,要作假那得申購人跟廠商串通才行吧?報帳可是要發票的
要直接算在所謂「政府」頭上會不會太無限上綱了?
中信局裡的東西並不是「什麼」都比外面貴的...
此外,跟公家機關做生意,也沒想像得那麼簡單
廠商都是要先出貨,機關拿到貨後還會有一段申購流程要跑,然後廠商得「等」公家機關跑完流程後才會拿到錢,通常是「幾個月」後,這成本與利潤怎麼算可跟賣個人不一樣
公家機關採用那個電腦系統並不是政府規定
有招標的系統裡,還是有不同選擇的,要買哪一個是由申購人根據需求決定
招標中沒有的,若有特定需求,可以另外申請..只是比較麻煩
有批判的態度沒有錯,但是閉上眼睛胡亂砲轟豈不跟某些立委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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