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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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vi
前幾天晚上無淵無故被警察來下來
那警察硬說我闖紅燈
我明明就沒闖
他說我在第一個路口就闖了
但是他隔兩個路口才攔我下來
若他開我一張500的罰單我還可以接受
但是闖紅燈一張要1800
天啊!!!我是個窮學生
無故了1800心理真是%#^%^%#@#$
我想去訴願~但又無評無據應該會敗訴
若不想罰錢就得押駕照~但是要押3個月
我之前是住台北市~已經搬到台北縣很久啦
但是他罰單上還是寫我台北市的舊地址
那這樣這張罰單還算數嗎
還是大大們有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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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形跟我小老闆一樣∼騎摩托車被攔下來∼但不是在違規路口被攔而是剛好他在便利店停下來買完東西出來警察在外面『等』他........
也有上網去申訴......決果判決書下來結果:""警員執勤之疏失將會再深入調查,但請您先把罰單繳一繳""
這是我用簡略的敘述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