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wiss ymir
呵呵~要鞭屍舊主題談外遇,我看這裡不是適合的地方
真要講我看 全台灣沒幾個人辯得贏我,無巧不巧我以前就做過這個專題研討,當反方
我可以從生物演化觀點講到 兩性心理學、法學原理,2天2夜也講不完
事實也證明世界上主要大國都早已 沒有通姦罪或是排除刑法之外~
至於體罰根本沒有何謂"適度",私刑就是私刑,想當老師的人結果 人權觀念還停留19世紀  像以前人認為男人有權打老婆一樣
新加坡鞭刑則是很差的比喻,人不人道先撇開不談
至少受刑人是經國家審判後犯了罪的人,由法律賦以公權力的人來執行
試問被打的學生所犯何罪???
國家有無賦予公權力給老師行刑權??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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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夜郎先生,通姦無罪論您贏了,
祝您的老婆將來出軌愉快!
(您只從法律去看,忽略了道德面,我想這就是人與禽X的不同吧!)
您反對體罰,卻認同外遇?!!!您果非凡人,道德標準有其獨到之處!
被打的學生所犯何罪???
被體罰的學生,沒有犯罪,所以不施以鞭刑,僅以適度的體罰作為制約手段來矯正之...別模糊焦點喔!
(何謂制約?您應該懂吧!否則我真懷疑您自稱熟悉心理學.....)
國家當然沒有賦予老師體罰權,相反的,絕對禁止!
這前面我就提過了,因此我也提到我不須為體罰合理化!,(您也幫幫忙,您要引文也先看清楚內容,不要一味地只想講自己的,自誇您多會辯論,鬼才相信!)
我是站在一個
家長的立場,認同老師適度體罰,而不知您站在什麼立場呢?
人權嗎?我不相信!!!
知道我為什麼那麼肯定嗎?不知道網友們是否也想知道?
請點swiss ymir兄的ID,看看他隱藏的簽名檔,即可一窺全豹!!!!!(其實他的大頭照也透露了訊息)
PS:強烈建議swiss ymir兄不要試圖刪掉您隱藏的簽名檔(檔名:chinagood),因為您的簽名檔小弟已存檔,若您刪除,小弟將公佈之!(當然我會注重智慧財產權&網路轉貼禮儀,註明出處及作者)
另外,讀完這則別動氣喔!

那是辯論的致命傷!下回繼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