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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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錯誤在民法上很抽象、也很難,牽涉很多問題。
不過樓主以及諸網兄提到的問題倒是不太難。
我電腦雖不行,法律是唸過一點。
因為依據樓主已PO出的八十八條第一項但書,撤銷限於表意人「無過失」。
所以我今天去買CPU,
買了一棵K8的回來才發現MB只支援p4,
這是自己耍笨(有過失),
雖有意思表示的錯誤,但依前揭規定,仍不得撤銷。
同理,要是店員拿錯(相對人有過失、表意人無過失)
或者intel工廠包裝時就裝錯(兩造皆無過失)
就可以撤銷了。
另外郵購買賣可以爽就退、不爽也退,
是因為消保法有特別規定,此部分為民法的特別法,優先適用,排除了民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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