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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leo_2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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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PCDVD半獸人巢穴
文章: 287
引用:
作者銀★Club
我認為應該判刑...

因為"虛擬寶物"是玩家用"錢"與"時間"換來的,但該判多重,等立法吧!



17嵗而已,判不了太重。

6個月對搶劫罪這種重罪真是相當"照顧"了...


多在警示作用而已。比較笨的兩個人,生搶
一般的網絡虛擬財產盜竊現在不好抓,舉證上有困難。
不過沒有網絡財產的立法支持的確是個問題。
舊 2004-10-13, 09:54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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