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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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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7
引用:
作者WJC
大家都有買錯東西的經驗吧??
買完~回家後才發現不是自己想要的
不知道大家會怎麼處理? 拿回去退貨?? 留著自己用? 網路折價轉售?

根據~
民法 第八十八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及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貨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 第八十九條 (傳達錯誤)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時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民法 第九十條 (撤銷錯誤表示之撤銷期間)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民法 第九十一條 (撤銷錯誤表示之賠償責任)
依第八十八條及八十九條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




根本不對
不要亂引民法
在看的到商品的實體商店購物
除非是物品本身有問題或是壞掉
店家必須退款給你或是幫你更換
不然店家跟本可以不必給你換 法律上站的住腳
舊 2004-10-13, 06:43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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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