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enakio
七天內商品可以更換?
如果您指的是消保法中關於七天內可以退還商品的規定,
那是僅止於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
消費者到商店內消費是不屬於這個範疇內的。
消保法:
第 十八 條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
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
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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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小弟誤引法律....還好有大大這等專家出來解釋,以解大家疑慮....
不過瑕疵品的退換,是屬於較模糊地帶,法律並無明文規定...
既然是這樣,大家買東西時就要先問清楚,各商家的退換貨規定囉^^
法律不保護我們,消費者只好自己團結,聯絡一下消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