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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myerii
朋友~真的不要想太多了
如果真的互相有意思的話
麻煩先把對方的伴侶解決掉再說(先離婚啦)
小心弄到工作、家庭兩邊都不保~
良心的建議!!


我知道,謝謝啦,我也格外的小心,但女方的一些舉動讓我不得不小心,可能是我少見多怪吧...
前幾天她很高興的拿她寶寶的照片給我看,辦公室裡的同事也不只我一個,為何我有這份榮幸??可能她把我當"姐妹"吧...可是我平常給人的感覺是很嚴肅的啊...
舊 2004-10-09, 04:3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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