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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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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聯合新聞網
NCC籌備處昨天表示,由於垃圾郵件被害人不易舉證,損害金額也難估算,草案中放寬標準,一般民眾或ISP業者請求民事賠償時,不需提損害證明,法院可依據每封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裁定賠償金額。若是同一封垃圾郵件,最高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兩千萬元


兩千萬...是我看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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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怎樣?
靠抓****信來賺錢?
 
舊 2004-10-07, 04:4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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