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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殺死人不一定要償命的 只要不是直系親屬或是預謀殺人 就不會被判死刑
頂多無期徒刑 而且無期還能假釋 前一陣子食人魔陳金火的命案不是很火熱
就有新聞台報導說陳金火不是台灣第一起食人魔案件 第一起是發生在二十多年前
一個小學男老師因為追同學校女老師不成 就把他殺死還把他分屍 把他的心臟煮來吃
頭還劈開 看他在想神麼 後來被判無期徒刑 前兩年已假釋出獄 看到那則新聞真是心寒
這樣的人都能在出來 另外強暴犯也是抓了又放 放出來又再犯 各位是否覺得台灣的法律
是不是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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